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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香港中文大学
香港大學
香港理工學院 城市理工學院 香港浸會學院
一九八八年八月三十日
一九八八年九月初
九八八年十月十日 一九八八年十月十日 一九八八年十月十日
所有申請均須經過查核申請人家庭人忠及瓷產,扣除認可的家庭支出,計算出 該學生每年可動用的收入,再用以釐定助學金/貸款的款額。
申請人在交回填妥之表格時,將由所屬學院安排到助學部面見、申請人或熟識 其家庭狀況之成年家庭成員(最好為申請表内之聲明人)可依約面見該處調查員 以便覆核所填之家庭資料·發言人並提出忠告,倘若填報資料失實,不僅使 申請被否決,更會引致聲明人受到刑事檢控·
如有任何疑問,可向布政司署教育統籌科助學部查詢,地址為香港金鐘道六十 六號金鐘政府合署低座地下,電話:五十八六二二七三八
八八至八九年度大專新生申請資助辦法公布
政府助學金聯合委員纏今日(星期五)公布有關一九八八至八九年度大專新生 申請資助辦法。
該項資助計劃是為在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理工學院、香港城市理工 學院和香港浸會學院(只限系制文憑及學位課程 】攻讀全日制課程的學生提供助 學金及貸款·
符合資格之申請者必須於申請日期前已連續在香港居留或以香港為居留地滿三 年
凡已接考香港大學或香港中文大學並符合入學條件之新生,可携同高級/高等 程度考試成績軍或取通知 前往有關學院或布政司署教育統籌科助學部,即香 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錘道政府合署低座地下索取申請表格·
委員會發言人說:「但申請人應在被有關學院取錄後,才交回填妥之表格·至 於理工或浸會學院所取錄之新生,可於註冊時直接向該學院索取表格」
研究生及攻請學士以上學位或文憑課程的學生,若於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日仍 未超過其指定之最短註用期限者,亦可申請,修讀碩士學位之最短註冊期限通常 為兩年,而修讀哲學博士學位則通常為三年,
所有新生須將填妥的申請書交回所屬院校辦事處,截止申請日期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