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中所採用的額外制裁包括授檻審裁:

〔 - 〕 發出指令禁止應受谴南的内幕交易人士推减任何公司的董事,或參與任

何公司的管理;

(二)

將應受讓貴的專業人士提交有關專業協會進行紀律處分;

(三)

將那些在專業上涉及証券市場的内幕交易人士提交証券及期貨事務監察 委員會進行紀律處分;

(四) 指令交出任何以不正常方法取得的利益或以不正當方法避免的損失,並 可罰高速獲取利益三倍的罰款;及

(五) 對那些雖不是真正的内幕交易者但卻被裁定曾經與這種活動有密切關係 的人士,發出譴責通告,

當局建融將來内幕交易審裁處的審訊在正常情況下應公開進行,但審裁處將有 酌處權決定作開庭審訊,

政府考慮到經增加的制裁應對内幕交易產生有效的阻嚇作用,而最近制定的證 券 ( 公開權益 ) 條例内的條文應亦使内幕交易更難隱瞞,為施行增加的制裁,證 券條例須作出修訂,一項條例草案將在下屆立法局娜期之初提交立法局·

翟氏指出,若要新的制裁產生效力,必須增强現時的調查及執行組織・因此政 府不打算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成立之前,以及在有所需的資源以確保市 場的調查及監察能有效地進行前執行新的條文·

附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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