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稱乃由布政司署金融事務科及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聯合發出:
外
匯
外匯基金與香港上海匯豐銀行之間的新計安排
香港政府金融事務科與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匯豐)宣布;總督金同行政局已 批准在匯豐宀作為香港銀行公業交换所的管理銀行)與外匯基金之間實施新審計安 排·這新安排的目的是使政府可通過運用外匯基金對同業市場内資金的來源和價格 產生更有效的影響力,從而幫助它在聯匯率制度的架構内更好地維持匯率穩定, 政府舍諮詢過外匯基金諮詢委員癯名委員,他們一致支持實施新安排·
二、 新的會計安排詳情如下:
(甲)匯豐在外匯基金内開立一個港元户门(下稱「户口」);
(乙 ) 匯豐蒙在這户口内保持一項餘額(下稱「餘額」},其數額不少於銀行 系統所有其他銀行結算戶口内的總净额(下稱「結算總净額」);
(内)户口内的贷方餘額不計利息;
〔丁)餘額如降至結算總净業以下,匯豐就這差額須付利息給外匯基金:
(戊) ·净額如為負數,匯豐就負數須付利息給外匯基
(己)到達某一粉額時,匯豐付患的利率是最優惠資款利率一 BLR }或香港 銀行同業折借利率 H180R; 以兩者中較高的為雄,在這數額以上 利息按最優惠貸款利率或香港銀行同業折借利率加百分之三計算,以 兩者中較高的為準,在特殊情況下,財政司在與匯豐協商後,可決定另
一廚一外匯基金可酌情使用户口,與匯豐結算基金的港元交易;
**
+七
一九八八年七月十五日(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