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採積極行動執行 不良醫廣告管制法例

署理衛生福利司許雄今日( 星期王 ) 表示,政府畬採取積極行動執行立法局 本星期通過的一九八八年不良醫藥廣告管制一修訂】條例。

許氏在記者招待曹上說,當周制訂运 所例的目的,是保障大眾市民,以 免他們受到這些廣告歡绣而向不合資格人士求不宣的治療或錯誤地自行服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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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中歸於刊登醫揀廣告的條文將於該條例制定後一個月開始生效,而條例第 二部有關以標籬包括形式刊登廣告的規定,將於二十四個月後才會生效,使有關 人士有-

裕時間修改目前的標簽及包裝,以符合新的規定,

他說:「因此,我做那些以告示,分類廣告等刊登廣告的人士,如這些廣告 可能觸犯修訂條例的規定的話,應及早在修訂條文正式制定後的一個月内除去 取消這些廣告·

許氏解釋,不良盤樂廣告管制條例禁止任何人刊登任何直接或間

示任何藥物、手術用具或雲學治療可以有效地治療列於條例附表内的病症的廣告·

「可是,当這些廣告在指明醫療用途時避免使用附表内出現的字眼,而使用通 俗的字眼或隱晦的詞語(如某病的病徵),当局在執行法例時就會遇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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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雄說,在這些情况下,當局很獬可以舘明宣传某種藥物或醫學治療的廣告是 違反法例的,此外,在確定及檢控發出這些廣告的人士時,亦會產生不少問題, 尤其是那些在街頭張貼廣告的人。

這項修訂條例將這些法律障礙删除·修訂條例規定當局是否禁止某一廣告,並 不軍習播告所用的字眼,而是視乎該廣告會否引導讀者使用該藥物、手術用具或 醫學治療以治理或預防任何指定的病症或作其他特定的用途,

許雄說,為達到阻嚇的效果,在修訂條例下,首次被定罪的劉款增加至一萬元 而其後被定罪的罰款增加到二萬五千元

該條例又訂明一些推定條款,以便識別負責刊登這些廣告的有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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