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七年後應「港法治港」
立法局議員鍾沛林今日(星期四)表示,如果說九七年後是 人治港」 深信大家更重視的是「港法治港」,
鍾淑員是在立法局辯論基本法時作以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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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照基本法草案有糊條文的規定 - 將來在香港實行的法律可以有六種,包 括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立法會議制定的及經修改的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認 為須在香港靈施的法律、及因這些法律而發出的國務院指令;「普通法適用地區 一的司法判例;以及基本法國可適用於香港的國際公約及國際協定,
他說:「台以上法源,香港特區將為「四角立法」,依次就是:立法會議 行政長、國務院、人大片需重,它們對香港的立法程,一個比一個:大 可以跟消香港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或強迫香港騰行不願接受的法」
「根據草案第十六及十七條 - 香港的立法權其實在很大程度上將更聚命於中央
·高度自治將如何要現?居民的權利和自由有何保障?香港不曾發生立法混亂 或政后不安,這智是基本法草案未能解答的一些基本能。」
關於對應的司法程和镭影椎,他表示三军第十八條規定;香港法院對「中央政 府的行政行者的案仁」無管轄權,香港法院在審過程中亦受到一定程度的行 政約束,
他說:「很明願草案對司法獨立加以限制,並對有限的司法裁判權作出行政干 涉,這是對聯合聲明一個予盾的反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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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對香港法制的抑制和干擾,最嚴重的是一六九及一七〇雨條有關基本法 解釋權與修改楂的規定」
任議員緒說,現在本港法治的基本結構——立法、司法和審判的原有制度正受到 基本法草案的嚴重衝擊,他認為應該促請有關方面慎重考慮對草案出現問題的地 方作出適當的修改,
就基本法整内容來說,他表示草案可以簡化,基本法内容只須包括三項準則 ,就是:聯合聲明和附件的有關規定、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以及按照香港的具 體情況,窗声求是,
他說:「本著透三項準則,並以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的法律性規定 為重點,應可以较易製成一部受人歡迎的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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