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十三
假如答案是由人大常委負責的話,則無形中變成由人大常委窑本港各級法院 的每一件訴訟;看看是否涉及有關條款的解釋,即使不然- 案件的訴訟雙方亦大 可利用第一六九條的規定,硬指案件涉及基本法有關條文,以拖延審判程序,阻 慢得直一方獲得最後判決,結果亦同樣需要由人大常委審議有關案件,看看是否 真的涉及基本法有關條文,
她表示-這樣一來本港法院擁有的終審權便變得有名無實了,
她說:「中國承諾給本港的高度自治權,按照現行基本法徵求意見稿的安排· 在落實之時是存有不少限制·假若上述條文不作適當的修改,本港高度自治的前 景是令人憂慮的・」
王䓪鳴繼而談論政治體制的問題,她批評目前的意見稿未能-
分處理有關將 來行政長官與立法機關的協作問題,
她說:「意見稿既未有正面處理行政長官與立法機關的關係,復將行政長官與 立法機關的產生方式分開處理,令到意見稱各個有關行政長官和立法機關的產生 方案,不論選取何者,均無法保證將來行政長官的施政,能獲得立法機關過半數 薄片的支持,從而確保本港將來的政治體制能夠順滑運作,行政機關施政且有效 率」
政達支
她建議其中一個可以確保行政長官能獲得立法機關支持的方法,是由立法機關 成員互選產生未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按照這個產生方法,行政長官的 人選必然是得到立法機關過半數議員的同意,因而行政長官將來的施政亦有把握 獲得立法機關大多數議員的支持,
她相信只有行政立法衷誠合作,才有利於本港的安定繁榮,而行政立法能否衷 誠合作,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政治制度的設計所影響,
王䓪鳴最後提到青年人政治權利的行使問題,她認為基本法毋須具體地列明 法定投無和參選的年齡,大可留給將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按當時社會的發展自 行法定 ·
摭她估計,降低法定投票年齡
九年間將不斷受到越來越大的壓力,因此
她認為在九年之後才生效的基本法内列明要維持法定投兩年齡於現行二十一歲是 不適劣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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