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稿中高度自治承諾須落實執行
王两味滋员今日( 星期四) 在立法局基本法(草案) 徵求意見稿動證辯論時 就兩個「關鍵性」問題發表意見,
這兩個問題是:基本法徵求意見稿是否能-
分落實和鞏固「高度自治」這個承 諾以及該稿對於未來政治體制的安排是否合理和妥善·
關於第一個間題,謂王䓪鳴指出稿内某些有關條文-令人擔心香港特别行政區 是否能完整地享有四項構成「高度自治」的權力,即行政管理椴·立法楼·独立 的司法權和終審椎
就行政管理權來說 - 她發覺基本法對財政、金融、經濟等行政事務的規定相 詳盡·她擔心將來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常要就上述行政事務制訂政策時-畬因 基本法内所出現的詳盡政策性條文,而受到相當的限制·
她說:「這種情況,與聯合聲明附件一多處提到由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自行制 定政策的精神似有相逢」
就立法柑來說-王鳴認為既然中國與香港分屬不同的法律體系一這與英港 兩地同屬一個法律體系有别 ),同時香港特别行政區是按照「高度自治」的原則 而成立的(這與英港兩地保持宗主國與殖民地的關係有别 ),按理中央不應握有 對香港的立法審查權
此外,讓王䓪鳴認為基本法意見稿内指明將來在香港特别行政區實施的法律可 由中央指令-而範圍方面除了外交和國防事務外,還包括有關體現國家統一領 土完整的法律。這樣將會削弱香港特别行政區立法權的完整性,
至於獨立司法楷·誆王荔鳴對意見稿第十八條的内容表示不滿·該條規定將來 的法院不能對屬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國防、外交事務和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行 為的柔件進行審判·其次,本港法院在審理案件中,如遇有涉及上述三方面的問 短,應徵詢行政長官的意見,而行政長官所發出的證明文件對法院有約束力,
她認為上述安排明削弱了本港法院的司法管轄權,亦明破壞了本 貫獨立客訊- 不受外來干涉的制度和傳統·
最後 - 有關終審椎這點,王䓪鳴提出下述問題:
「意見稿第一六九條規限了本港法院不能對基本法内於國防、外交和其他屬 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的條款進行解釋·那麼在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由誰 人決定某些案件是否涉及基本法上述範圍的條例的解释,而精要接請人大常委進 行解釋?」
#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