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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這矛盾,潘海員建議刪掉第一百四十二條,並將第一百四十三條的條 文略作修改,即在第一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教育政策」之中,强 鯽以香港目前實行的教育制度為基礎的因素·
他又指出-若有專業人士在一九九七年之後違背職業道德,根據現時的規定, 是可以被取消尊美資格的,但是如果根據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内容,則仍可保持 原有資格•
故此,他提議應在第一百五十條第三段内附加被特别行政區政府所承認的專業 團體,除了可審核和頒授專業資格外,還有取消有關專業資格的權利·
最後,潘護員認為第一百五十二條有關特别行政區政府保持對教育、醫療、文 化、藝術、康樂、體育、社書福利、社會工作等機構的資助政策的規定,應包括 科學及技術的機構,
新界原居民權益九七後應受保障
立法局議員劉皇發今日(星期四)表示·移居海外並轉換了護照的新界原有鄉 村居民及其子女,其傳統權益在一九九七年之後應受到保障。
劉皇發議員是在立法局辯論基本法致辭時作以上表示,
他解釋:「單在六十年代時期,由於政府要解決香港市民的食水問題,故此桀 建水塘,而將新界應用水源截斷,使到新界農業的發展受到很大的打擊,加上当 時香港經濟並不好景,故此很多新界原有鄉村居民為了謀生,迫於離鄉別井,遠 涉重洋前往西歐各國一主要是英國及荷蘭)工作。」
「這些人士基於工作和生活上的需要,大都轉換了當地的護照。然而這些人士 在新界地區仍然擁有自己的田園廬暮,他們源遠流長,世世代代植根在香港,始 終有一天,他們都會重返新界定居,根據現行的做法,這些轉換了外國照的新 界原有郷村居民及其子女,在回歸新界原藉鄉村定居時,他們的傳統權益是仍然 到保障和承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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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第六章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要保留香港原有的教育制度,而第一百四十
三條卻又規定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教育政策,這似乎有前後矛盾的地方
由於香港現行的教育制度也不是一成不變的,需要改革,但整個西方教育體制 的精神則不宜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