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醫葉廣告管制法案

旨在對付個別害群之馬

署理衛生福利司許雄今日(星期三)表示,一九八八年不良醫藥廣告管制一 修 訂)條例草案的目的是使那些利用廣告誤導市民的不合資格人士和不法商人,能 夠受到法律制裁,

許氏在立法局恢復辯論該條例草案作總結陳詞時支持作出一項修訂,使該條例 草案第一部在通過一個月後施行,

許氏解釋說:「此學的目的,在使那些安装可能獨運例招牌或刊登可能屬違例 廣告的人,在社局採取執法行動前,有足夠時間拆卸招牌或搬去廣告·」

他强調,一俟條例草案獲得通過,政府便會積極採取行動,執行其中的規定,

了解到中藥商對這方面的關注,許氏重申條例草案旨在保障市民免因不良醫藥 廣告而受害 ·

他指出:「我們並非把所有醫藥廣告均視為不良,從而加以禁止;那些並無違 反法律的廣告,仍可繼續刊登。」

「监局已就這方面的問題,在諮詢期 所慣用的字眼、說明和產品名稱,持

都是可以接受的,」

指内

豆製

關於在醫務衛生署厪下設立一個機構以審查所有中藥廣告的建議,許氏說當局 已加以考慮,但認為並不合適,因為該署並没有邀理中藥事宜的專門人才,

他續說:「此外,我們應防止可能有人利用告,稱廣告中的產品已通過 醫務衛生署的審查·並獲得當局某種形式的正式批准。」

但許氏說,他們歡迎中藥商隨時向醫務衛生署查詢有關一般疾病詞彙的更詳盡 資料,或澄灣有關這些詞彙的問題,

關於草案第二部禁止以包装及標形式刊登廣告的規定,許氏表示這部分的規 定-待第一部畬施二十四個月後,才嗜生效,

他說,有麟人士將有-

裕時間進行所需的重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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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二 十

個中繁商會的代表商談,並對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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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大部分字眼,説明和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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