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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黄氏建議港督應盡可能行使檻力,委任非官守議員在他缺席時主持會潑, 霍德爵士引述「代議政制今後的發展」白皮書第六十段作·

該段指出「當總督不能出席會議時,將委任一位議員或由與會的首席官守議員 代他主持」,

霍德爵士說,港督已幾次行使該權力,他然亦會繼發這樣做·

他續稱,港督盡然亦可行使該權力委任官守議員以外的滿員。

關於第六條和第七(b)條的規定,霍德爵士確定,根據法律釋及適用條例

第十八〔三〕 條 - 章節積題,如頁旁註釋,是没有法律影響力的·

霍德爵士亦證實,財務委員會通常不可在立法局休動期間召開會議·

他緒說:「不過,根據皋室訓令,港督有權在立法局解散後召開審議,以審導 緊急事項·」

「在這類緊急情况下,是有可能需要重開財務委員會會議的。」

立法局通過複雜商業罪行法案

一九八八年複雜商業罪行條例草案是今日(星期三) 立法局會議上通過的七项 條例草案之一,

其他獲通過的條例是:一九八八年破產(修訂)條例草案,一九八八年公司( 修訂)(第二號)條例草案,一九八八年危険品(航空托運)(安全)(修訂) 條例草案,一九八八年社團(修訂)(第二號)條例草案,一九八八年僱員補償 一條訂)條例草案,和另一項由李國實議員提出的一九八八年美國國際商業銀行 [轉讓香港承拔〕議案·

此外,三項條例草案進行了首及二,分別為:一九八八年追加撥款(一九 八七至八八年度)條例草案,一九八八年社團(修訂)(第三號)條例草案,

九八八年輔助醫療業 (修訂)條例草案·這些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立法局亦同意通過由市政司動議對議事程序表的若干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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