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點子四理

在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九日或該日以後及在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日以 前所發出的儲税麥•

點七六厘

在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日或該日以後及在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三日以 前所發出的儲税券:

三點三六厘

在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三日或該日以後及在一九八八年五月十一日以 前所發出的谴税券:

四點三二一

在一九八八年五月十一日或該日以後及在一九八八年六月十六日以 前所發出的税券;及

四點八厘

在一九八八年六月十六日或該日以後及在一九八八年六月廿九日以 前所發出的税,

舉例:

根據一般規定,購入已達三十六個足月而仍未用以繳稅的稅券,則不能繼續 生忠

於一九八八年六月三十日、七月三十日及八月三十日分别購入的一千元面額儲 税券,而於一九八八年九月廿九日應完税日期用以總稅-其利息計算辦法如下:

一九八八年

儲税券面值

購入日期

九月廿九日付税

按月忠四元四 角計可得利患

+1税

一千元

一九八八年六月三十日

三個月足

十三元二角

一千元

一九八八年七月三十日

兩個月足

八元八角

一千元

一九八八年八月三十日

一個月足

四元四角

合計可得利息

二十六元四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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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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