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點子四理
在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九日或該日以後及在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日以 前所發出的儲税麥•
點七六厘
在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日或該日以後及在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三日以 前所發出的儲税券:
三點三六厘
在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三日或該日以後及在一九八八年五月十一日以 前所發出的谴税券:
四點三二一
厘
在一九八八年五月十一日或該日以後及在一九八八年六月十六日以 前所發出的税券;及
四點八厘
在一九八八年六月十六日或該日以後及在一九八八年六月廿九日以 前所發出的税,
舉例:
根據一般規定,購入已達三十六個足月而仍未用以繳稅的稅券,則不能繼續 生忠
於一九八八年六月三十日、七月三十日及八月三十日分别購入的一千元面額儲 税券,而於一九八八年九月廿九日應完税日期用以總稅-其利息計算辦法如下:
一九八八年
儲税券面值
購入日期
九月廿九日付税
按月忠四元四 角計可得利患
+1税
元
券
一千元
一九八八年六月三十日
三個月足
十三元二角
一千元
一九八八年七月三十日
兩個月足
八元八角
一千元
一九八八年八月三十日
一個月足
四元四角
合計可得利息
二十六元四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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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