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八年破產修訂條例草案建議 助理經歷司審理無人反對破產申請
布政司霍德爵士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上表示,一九八八年破產(修訂 憑條例草案授權最高法院助理經歷司審理無人反對的破產申請,使審理破產案件的 法官有較多時間審理有爭辯的案件,
霍氏在動謙二馥該條例草案時說:「這樣審理破產案的法官就更能世用時間」
他說:「根據現行法例,債權人可向法庭申請債務人破產。」
債務人如要反對是項申請,必須在聆訊前三日向破產管理官提出反對申請,並 知會債權人或其代表律師+
「債務人自己亦可提出破產申請,破產管理官有權參與破產申請的任何訴訟 這類申請比較少,一般亦没有人反對。」
禮德爵士說,如果傳權人提出的申請案件没有争辩的話,可以與列入無人反對 的債務人申請案件於同一早上一併審理·
他說:「條例草案就是建議這類案件應由最高法院助理經歷司審理,而不須審 理破產案件的法官審理·
「在列入無人反對的破產申請出現遲來的反對時,申請將不再是無人反對,而 助理經歷司將把案件送呈審理破產案件的法官·」
「助理經歷到亦可把任何複雜的案件送法官·」
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立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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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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