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法律團提出的另一間是應否保留現時所有司法人員叙用委員會的建谦 必須一致通過的規定

+

否項

決安

疉氏補-

說:「這項安排明會引起周題,並理論上可造成一個情況,就是軍 衹一名成員便可成功地否決其餘成員所作的決定,不過,我律馬上補-

,這情況 實際上從未發生過·」

條例草案因而規定,今後有關決議須由絕大多數成員通過·所指的大多數將視 乎出席人數而異·

霍氏说,上述安排在該委員會作出決議時,曹操供一個較令人滿意的依據。

霍氏繼續說:「最後,這兩個團體問及-現行甄選及面晤司法職位候選人的程 序應否修改,」

「由於這個間題涉及行政事務,與本條例草案無直接關係,因此,我建議應由 司法人員叙用委員書自行提出意見,

一九八八年司法人員叙用委員會(修訂 ) 條例草案建滋把司法人員叙用委員會 成員由六名增至九名。

霍氏說:「司法人員叙用委員會的委員,目前由兩名司法部成員(其中由首席 按察司出任主席 )、三名法律界人士(其中包括律政司),及一名非法律界人士 (公務員叙用委員會主席)組成。」

本條例草案現建融增加司法人员叙用委員會成員的數目,使其由三名司法部成 风(其中由首席按察司出任主席)、三名法律界人士一其中包括律政司)及三 名非法律界人士(其中包括公務員叙用委員會主席)組成,」

他說:「在日後成立的司法人員叙用委員會,司法部、法律界、及非法律界的 代表數目將會相等,」

由於委員人數有所增加,條例草案亦規定增加法定人數,由原先的首席按案的 加兩名委員改為首席按察司加四名委員

條例草案所提出的另一項修訂是更改現今該委員會所作決镞须要一致通過的規

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立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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