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危險品獲議員許
立法局酒員潘宗光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上表示,一九八八年工廠及工 米經營(危險物質) 規例意轆深長,標誌著政府在立例保障工人的工作上已跨進 重要的一步,使工人可免致因為使用化學品不當而發生意外。
潘議員在發言支持該規例時表示,這些規例規定在工廠及工業經營内使用的危 険物質必須貼上標籤,又規定危險物質的安全使用和處理方法,這些規例雖然娴 姍來遲,但仍不失為積極的措施,值得讚許,
他說,以他為召集人的立法局專案小組,皆研究這些規例·小組在審議這些規 例的過程中,一直認為有需要盡快制定規例,使到在日常工作中需要處理危化 學品的工人早日獲律保障,而向小組提交意見的人士和團體亦公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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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
他說,專案小組已經就規例的多項修訂與政府當局達成協議,其中包括刪除豁 免其正實驗室遵守規例的條文,小組成員以及小組所接見的代表都認為,如果規 例不能清楚界定真正實驗室這個名詞的定義,這類實驗室就不宜獲得豁免,以免 引起混淆,這個建議,已獲政府接納·
他語說-所有向小組提出意見的團體,都不約而同地認為,規例附表所列出的 化學品衹有二百三十一種-並不足夠-應該將所包括的物質範圍擴大,政府當局 在答覆時表示,在鑑別各項危險物質的工作上,附表所列的名軍袛反映當局初步 努力的成果,有需要時這名軍所列的危險物質可增加或減少,
潘氏說:「雖然小組對政府當局的解釋甚為理解,但議員認為勞工團體的意見 亦不容忽視,因此應經常檢討這份危險物質名軍,以察術名軍内容能否-
分反映 本港工業通常使用的多種危險物質,」
此外,對於有關團體所提出的另一項意見,小組亦表示支持,這就是規定入口 商或供應商必須為所有喻入在本港使用的危暄物質提供安全資料說明書的建潑,
潘議員說,政府有意修訂有關法例,規定化學製品供應商必須提供正式的安全 資料説明書,他希望這項規定能夠盡早實施
最後,他表示,立例管制化學品的使用-現時尚初步階段,所以日後可能還 須根據所得的經驗進一步修訂規例,小組和各個向小組提出意見的關注團體·都 希望政府能夠密切監察這些規例的施情況,並在規例生效後,對所得的實際經 黻加以研究,在必要時,作出適當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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