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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氏說,草案第四條條訂原有條例,規定凡有意提供往外地旅遊服務的人士, 必須成為「核准機構」的成員-這是獲箋發牌照的法定條件

在條例的新附表内,香港旅遊業議會獲指定為「核准機構」。旅行代理商須加 入旅遊業議會下六個組織會員的其中一個,始成為旅遊業議會的成員。

取得旅遊業議動的成員資格,是獲旅行代理商注册主任發給牌照的先決條件 林氏說:「實施這項發牌條件,可確保所有持牌人都符合若干起碼規定。」

「要取得香港旅遊業議會的會員資格必須符合若干條件,包括最低資本額-須 有適嗌的商米社址,以及僱用有經驗的斑魚處理旅遊業務·」

「上述豐盈資格制訂了若干基本準則,但並非過分繁瑣,真正的經營者應不難 符合這些規定·」

林氏說-為確保能公正無私地執行香港旅遊業議會的人會規定,有關方面會設 立一個上訴機構

根據旅遊業議會成立後將採用的新組織章程,任何旅行代理商-如其要求加入 旅遊業議癦屬下組織為費員的入會申請被拒,可要求旅遊業議會的上訴委員對 其個案加以覆檢,其後更可進一步向旅行代理商注册主任提出上訴·

他說:「如註册主任認為申請人上訴得直,可指示旅遊業港會接納該代理商為 員、至於畫旅遊業議會撤銷或暫除書籍的旅行代理商,亦享有同樣的上訴權利

林氏說,当局計劃設立一項非法定的賠償計劃,以代替現時的旅行代理商保障 基金,

新的賠償基金將定名為「旅遊業融會儲備基金」,以一間獨立公司的形式設立

他說:「除有旅遊業的代表外,該基金的董事局尚包括一名立法局R員-一名 政府人員,一名消費者委員畬代表,以及四名分別來自法律界、銀行業,審計米 及保險業的專業人士·」

立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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