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立新例更有效管制音

衛生福利司湛保席今日( 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上表示,一九八八年噪音管制 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後-將可更有效管制本港的環境噪音,

湛氏在動出二讀該條例草案時說,條例草案將現時散見於幾條不同條例的管制

條文合併一起,而目摰噪音管制的範面,亦頂著擁大·

條例草案涉及四大類的噪音;

* 建築嗓音和打樁

從住宅梭宇和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一般鄰近環境噪音);

從工業或商業樓宇發出的噪音;以及

個別裝備或設備項目所發出的噪音.

湛氏說:「目前·管制一般鄰近環境噪音的規定,載於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内,

「這些規定已納入本條例草案内-保文大致維持不變,而且亦會繼續由警方負 偉執行」

至於建築嗓音方面-湛氏表示現時管制在晚上一即每日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七 時 )、星期日和假日施工的許可證制度,予以保留·

不過,管制範圍將擴大至包括並不一定要使用機動設備的若干指定類別的建築 工程

他說,你倒草案獲通過後,当局審制訂有關這些工程的規例,

湛氏績說:「關於打懵工程所發出的噪音,本條例草案對撞擊式打樁工程與非 撞擊式打帶工程-新訂了一項重要的區別。」

「條例草案建議,對於喚音較輕的非撞擊式打樁工程,應放寬限制;但對於嗓 皆較重的衝擊式打幛工程,建應加强管制

他說,現行禁止在受限制時間内進行該等工程的規定,將予以保留,此外,將 來即使是在日間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亦須申領許可証·

這樣,如果進行嘩辘的掛式打樁工程的地點,是實近那些對噪音敏感的楼宇 例如學校或住宅大運,當局便可規定有關打樁工程只限在每天某段時間内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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