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項工程獲批准進行

港督已根據前濱及海床(填海)條例,批准進行三項分別在九龍與新界區的工

第一項工程屬九龍西北部處理及排除污水工程(條訂計劃),

工程項目包括敷設兩條直徑二點二米之海底抽水管,將污水由長沙灣運往昂船 洲處理 ·

政府並會在上述抽水管之間敷設一條直徑一百五十毫米之輸水管,該水管將 設在一條挖掘出來的壕溝·工程完成後,會再將壕溝填平。工程亦包括拆卸目前 在長沙灣海旁之碼頭,然後在原地重建一座新碼頭及在現有碼頭東南面興建一座 新碼頭·

工程將於長沙灣與昂船洲之間約十點五公頃之前演及海床進行

第二項工程是在荃灣青龍頭約七千九百平方米的前濱及海床進行填海·工程將 與鍪涌七號貨櫃碼頭之發展工程一同進行,填海所得之土地在整理後,會用作聚 船裝貨區,以便把青龍頭搡泥區填石運往該貨櫃碼頭,

第三項工程是在沙田污水處理廠興建碼頭,以便運送該廠排出之污泥·受影響 的前濱及海床面積約六點五公頃。

長沙灣與沙田兩項工程之批准進行工程公告刊於今日(星期五) 出版之政府强 報中-而青龍頭工程的公告已於五月廿七日出版的憲報中刊登·

任何人士如認為上述工程將有撝其於該些濱及海床所擁有之權益、權利或地 役權,可於刊登公告日期一年内,以書面要求屋宇地政署署長發給補償·索償 應列明為徹底解決其全部索償問題而願意接受之金額,並同時提交可支持其案僅 要求之詳細資料·

有關上述各項工程的公告及重則現放於香港花園道美利大厦十五樓屋宇地政署 測繪處,各界人士可前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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