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警方監委會發表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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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警方事宜監察委員會今日(星期三)發表其一九八七年的工作報告書,委 員動於一九八六年初成立,以承接以前行政立法局非官守議員辦事處警方投訴 事宜常務小組的工作,

投訴警方事宜監察委員會主席謝志偉哥今天在立法局會上提交工作報告書 時表示,對員畬全年仔細審查了三千九百九十七宗由皇家香港警察隊投訴警案 所處理的投訴,投訴事項台共六干一百一十七項,

報告書指出,與八六年相似,最多的個案是投訴警務人與傲慢、無禮或粗言穢 語冖佔世訴個案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點二)。

其次是投訴警務人員疏忽職守或處事不堂(佔百分之二十四點六〕、毆打 佔 百分之十八點七)、在不必要情况下使用權力一佔百分之十五)-及偽造證粱( 佔百分之十點一)

報告又指出,在委員謝監察下,在投訴警察課或其他部門對投訴進行調查後 年内遭刑事起訴或紀律/内部處分的警務人鼻共有一千四百一十七人,

不過,報告書謂在考感市民投訴的數字,以及對警務人員採取法律制裁,或不 同形式的紀律或内部處分的同時,應該明白警方再每網站在第一線與某些人 面接觸,在執行職務時亦有不少困難之處,

此外,亦要考慮到年内警方使用警務處姓名索引電腦系統载直二百萬人,以及 發出一百三十萬張交通傳藥和告平,即是說有很多可能引起警民衝突的機會,

謝志偉又稱,投訴警方事宜監察委員董在獨立的秘蹴協助下,仔細審查投訴 警察課所處理的每一宗投訴,

審查個案期間,委員會亦曾就窜方的一般工作方式,程序及指令,數次建港進 行檢討及作出改革,以期提高投訴制度的整體效能-並協助警務處處長找出那些 導致市民投訴警際的癥結,從而設法改禁·

委員書進行的研究及改革包括:

〔}】改蕃給投訴人的覆函;

(二)檢討為疑犯拍照的一般原則,以及是否適式使用這類照片的問題;

〔王)在警察投訴課調查過程中,如發現任何可能有利於被告,以及可能與訴訟 結果有關的資料,應即通知法庭檢控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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