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處進行地產業調查

政府統計處現開始進行一九八七年屋宇建築、建造及地產業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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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項統計每年進行一次,為該處長期進行的計劃的一部份,目的是搜集數據, 以估計堅宇建築、造及地產漸對本港生產總值所佔的比重,及確定該類别内各 個不同行業的成本結構、經營特性和產量水平·

這些統計資料對政府與私人企業在制訂政策和作決定時,均有幫助,

是項調查是據普查及統計條例(香港法例第三一六章)的一九八四年曾查及統 計(屋宇建築、建造及地產業按年統計調查) 令而進行,此令刊登於一九八四年 一月十三日的政府憲報法例告示編號十四内,

參與調查的機構為數約六千間,包括所有較大的機構及隨機抽樣選出的較小規 模機構。

該項統計是以下列行業的機構為對象:(甲)屋宇建築及土木工程建築;(N ) 地產發展;(丙)建築設計、測查及建築工程及(丁)地產批租、經紀及保養 管理

統計問善共有四個不同版本,用以搜集上述四個不同行機構的資料,此外, 還有兩個計劃報告,搜集個到建築地盤及地產發展計劃的資料,

調查所搜集的資料包括:東主權分類;直接僱員人數;假員酬金:使用供建築 用途的物料;分判工程所付款項;經營開支;建築工程總值;正在發展中的物業 價值及有關連的計劃费用(包括地價 );其他方式的業務收益:接受調查機構的 固定資產開支及營商的佔地面積和投資來源地·

調查間善現正派發往各有關機構,各機構管理人員應盡快將問卷填妥,在一九 八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寄回統計處·

如有需要 - 各機構可要求統計員前往協助填答問卷,他們在工作時均携帶政府 僱員身份証及執行這項統 統計調查的証明書,

統計處寃長呼籲各機構管理人員盡快將問卷填妥寄回,並與該處人員合作,履 行法律及社會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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