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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條例修訂草案 提高罰款阻嚇犯例
教育統籌司布立之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上動議二路一九八八年僱傭( 條訂)條例草案時說,僱傭條例及其附法例所處罰款的阻嚇作用,已隨時日而 減低,去年的檢討顯示必須調高罰款,以維持其實質價值,
布氏解釋,僱傭條例於一九六八年制定,當時對違犯其條文所處的最高罰款定 為五千元,
多年以來,該條例已增訂若干項條文,其中最為人所知的是有關遽敵獎,分 娩保障、有薪年假、疾病津貼及長期服務金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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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條文所定的最高罰款,介乎一千元與五千元之間,
一九七三年 - 當局在僱傭條例加入一個管制昨業介紹所的新部分,並且制定聯 業介紹所規例,該條例部分所定的最高罰款由五千元至一萬元不等,而規例所 訂的最高罰款,則為二千元,
僱用兒童規例於一九七九年制定,婦女及青年(工業) 規例則於一九八零年制 定·非法僱用兒童罪的最高罰款介乎五千元與一萬元之間,違犯婦女及青年(工 米)規例的罰款則為一千元至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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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氏說'在考慮新罰款水平時,已顧及一九六八年以來約百分之四百的通貨膨 脹率和約百分之七百的工資上升率,
他說:「現廷讓將目前五個最高劉款額滿至三個,即五千元、一萬元及二萬元
他說:「在檢討罰款水平時,我們同時考慮對極嚴重的罪行執行監禁刑罰·現 時建議正在考慮中,可望在本立法會期結束前提交本局·」
他補-
,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旨在提高罰款,以維持其原本的阻嚇作用, 訂措施亦已獲勞工顧問委員會的支持·
立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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