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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採取足夠措施 管制走私及冒牌貨品
保安季班乃信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上說,他認為在管制經常買畫走私 貨品、百牌貨品或色情物品的商人方面,政府現時可以採的措施一般已算足夠·
班氏在回答蘇海文議員提出的問題時說,凡涉及買賣走私貨品、冒牌貨品或色 情物品的罪行,是根據進出口條例、商品說明條例、版權條例及管制色情及不雅 物品條例的規定處理,
他指出,当局是定期檢討這些罪行的罰則,
班氏説:「執法行動是由警方或香港海關負責,但由何者負責則視乎違例事項 的性質和涉及的貨物種類而定.」
「所有這類行動,通常都是針對犯罪者本人,而非針對有關業務
班氏說,因此他不敢肯定説,撤銷有關商人的商業登記證是管制這些活動的一 項有效措施,
他說:「政府規定商人必須領有商登記證,是為了確保税務局備有所有商人 的紀錄,以便向他們徵稅。」
「撤銷有關商人的商業登記證,並不可能遏止他們進行非法勾當,此外,當局 亦無從阻止業務負責人以另一個名字再行登記· J
他說:「我恐怕撤銷商業登記證的辦法,只會減弱我們對税收的控制,而不會 鎖著加强我們對付買賣走私貨品、冒牌貨品或色情物品的商人的能力」
班氏又表示,他樂於考任何可以加强管制的建議,
他說:「我已要求各有關部門考慮是否有需要採取進一步措施·在接獲他們的 答覆後,我畬考憲把這享和任何其他有關改轉的建議,提交撲滅罪行委員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