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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否就基本法提出兩個問題呢?閣下認為讓立法局辩繃基本法草稿是否適當 呢?閣下認為本港的委任及民選機構應否對基本法的決定作出貢獻呢?
首先要指出的是,基本法是中國政府的文件,需要人大通過,基本法需要反映 中英聯合聲明内容,這樣便使英國政府與基本法拉上關係,就立法局而言,這是 需要立法局議員決定,他們是否希望射瑞基本法的内容,如要討論,便要提出動 港·既然基本法對香港市民有很長遠及密切的影響,我預料有些立法局議員希 望討論基本法,但最終都是要由他們自己決定的。至於其他在港的機構,如區議 會等,討論基本法與否,都應由他們自己決定;另外一點我想指出的是,既然基 本法對港人有長遠及密切的影響,我希望基本法草稿在港發表時,盡量有更多人 士曾提出他們本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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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讓這些團體在基本法的起草作出貢獻是否適當呢?如果在諮詢期間,這 些官方團體:
這些團體作為團體是没有角色扮演的,因為基本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事, 各種團體的成員,因為他們都是在香港生活的人,就像所有其他港人一樣,有栏 利和能力表達自己的意見,看看什麽應列入基本法内,正如我所說,我想立法局 的成員是希望在立法局討論基本法的,我不知道他們是否真的會提出動議討備基 本法,我看他們未必會在基本法初稿發表前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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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及遏止這個所謂人才外流的問題的一個方法,是建立一個市民樂於留下來 、又或者維開了也要回來的社會及經濟體系。政府現在似乎積聚了據說達到一百 億元的財政盈餘,你可否評論-下,有什麽最佳的方法投資或分配這筆金錢以創 透和達到那些目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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