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草案建議作寬限

讓功能組別人士登記 成為立法局選舉選民

憲報今日(星期五) 公布一項條例草案,建轉給功能組別中有可能成為選民的 人士一次過的寬限,使他們可以在一九八八年立法局選舉中登記為選民,

該項條例草案為一九八八年立法局(選舉規定)一條訂)條例草案,假若在立 法局通過,將容許功能組別中有資格登記而尚未在選民總名册登記的人士,在立 法局選民名册登記為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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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上月發表聲明,公布有關這項特别安排的目的時,已明確表示,今次 讓的安排是一次過性質,並須由立法局通過,

所有受惠的人士·如希望其名字在一九八八年九月的選舉後仍保留在立法局選 民名册内,必須在選民總名用下次接受登記時,作正式登記·

政府發言人解釋,正如較早時公布,當局是在收到首次被包括在擴大了的醫學 及衛生界功能組別的專業團體代表機構的要求後,作出上述建議·

條例草案將於四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局、各界人士如欲就條例草案發表意見- 可致函香港度臣道八號行政立法兩局議員辦事處或中區下亞畢道中區政府合署 六樓副布政司。

發言人說:「我們希望這項必須的法例可於六月十七日至七月一日立法局選舉 最後登記期之前通過·」

是項修訂條例草案亦就立法局民選議員自動接受議席的事宜作出規定,並將該 等議員可以決定拒絕接受港席的期間,由三十天滅至七天

發言人解釋·政府憲報在四月九日刊登對皇室訓令所作出的其中一項修訂, 使在訂定立法局解散日期時能更有彈性,

他說:「在作出修訂之前,立法局須在一個固定日期解敵 (在上一次選舉後立 法局第一次期三周年屆滿前九十天)·這項安排除了過於嚴格外,並因種種理· 由造成立法局會有令人無法接納,為時約達三個月的潑長解散期·」

是項對皇室訓令作出的修訂,容許港督選擇一個解散日期,該日期是上一次選 畢的三年届滿前三十日至六十日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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