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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代母來產應有嚴厲條件限制
科學輔助人工受孕問題研究委員黏今日 (星期一) 同意,不應完全禁止以代母 來生孩子,但應以嚴厲的條件加以管制,而這些條件可能要通過立法制訂·
委黑會主席梁智偶醫生於委員帝第三次會議舉行後會見記者時作上述透露,
在曹海上,委員根據本地環境考驗了一份有關代母間的文件,這份文件列 不同的代母形式,英國、美國及加拿大各委員會提出的意見及建議,對代母 簡暸表示贊成及反對的意見,以及市民對代母問題提出的意見及信件。
梁稔生說:「嚴厲的條件應包括:在醫學上絕對有此需要,衹涉及雙親均有遺傳 因子的嬰孩,對委托代母生子的夫婦及代母進行謹慎的輔導工作,防止剥削婦女 及禁止在這過程中有商代理商介入」
今日的會議集中討論一項新發展的科技怎樣可以幫助一對夫婦擁有帶有他們這 傳因子的子女,以及由代母所生的孩子之利益問題·
委員會歡迎市民就代母問題發表意見,有關意見可寄往下亞厘畢道中區政府合 署衛生福利科轉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