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非監禁式刑犯人 有多種途徑接受自新輔導
衛生福利司湛保庶今(星期三)日在立法局上表示,難以確切説明那一類那 能犯人會有可能從輔導服務中得益·
湛氏在回答陳英麟譜員所提問題時說,觸犯輕微罪行而被定罪者-大多不需要 這種服務,而對於睡不悔改的積犯來說,輔導工作恐怕没有多大作用,
他說:「一般來說,過往的經驗顯示,輔導工作對那些因受社會壓力而犯罪的 人最為有效,這些壓力來自家庭和經濟問題,或因該人與有反社會傾向分子交往 而造成。」
「当局已撥款加設職位,以期減輕家庭服務中心内社工人员的工作量;除此之 外,現時未有計劃特别就這類服務求額外資源,」
湛氏指出,在若干情況下-被判處非監禁式刑罚的犯人,可接受自新輔導。
首先,當局規定被判接受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的人士 - 必須接受由社會福利署 職員提供的自新輔導,
其次·法庭可將犯人轉介 會福利署,接受該的輔導或其他福利服務·
他說:「犯人亦可自行要求獲得輔導;若由犯人提出要求,則可以由社會福利署 或志願機構提供輔導服務·」
除此之外,香港書導會自去年四月起,推行一項試驗計劃,為被判處非監禁式 刑罰的犯人提供輔導。
湛氏並表示,當局所提供的自新輔導服務,要視乎有關人士的個別需要而定。
「一般的辦法是,社會工作人員在探查導致犯人犯罪的情況時,與該犯人过 論他所遇到的任何問題,」
「一旦建立良好關係後,社工人員便可就有關問題為犯人提供指導和意見,例 如怎樣改進社交技能或社交行為,以及日後怎樣避免再度牽涉入犯罪活動·」
他說:「社工人員也可為犯人作出安排-提供其他適當的協助,例如幫助他們 領取社會保障款項、找尋與米或接受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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