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皇室訓

有關立局解散日期規定

政府現已建議修訂皇室訓令内的三項條款,

律政司唐明治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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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有關,

星室訓令第二十八條現時規定:立法局必須在該局聚近一次全權民選議員選舉 後舉行第一次會議三年保滿第九十天起解散。這即是説 - 在今年,立法局須 在八月一日解散,而我們將會有近三個月期間没有立法局存在·

爝氏說:「這項條文有若干弊端。」

「第一 - 條文對訂定解散立法局的日期,不容許作彈性處理,

「第二-根據皇室訓令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現屆期驤後一次會議與下届 期第一次會議相隔的時間,不能超過三個月,因此,當兩項條文一併執行時,經 過若于時日,畬導致每個新期的開始日期逐步推前,以致我們更難維持正常的 選舉周期,印在九月行選舉,在十月初至十月中恢復立法局會議。」

「第三項蝉端或許最重要的一點,由於在訂定日期方面缺乏彈性,加上選舉 後必須採取的措施,導致没有立法局存在的期間為時過久,」

唐氏說,現建港對皇室訓令作出修訂,規定總督指定一個解散日期,該日期不 能早於上一次選舉的三周年届滿前六十天後於其三十天,另一項建議是在較後 階段通過法例,縮短當選議員接納出任議員的時間,這些措施一併實施後,會消 除他所說的各項弊端,

如上述修訂獲得接納,總督可能會指定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四)為 解散立法局的日期,而薩後的選舉則會在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四)舉

至於新一届的立法局首次會議,律政司則説 在一九八八年十月十二日(星期

對星室訓令所作的第二項修訂規定,凡未在立法局完成一切立法程序的條例草 案,將隨該局解散而失效·根據目前皇室訓令的規定,條例草案或其他事務的審 不因畬期終結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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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解散立法局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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