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規定條例草案 時間安排上有不当
持八
立法局議員胡法光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上表示,當局在現時提出一九 八八年選舉規定(訂)條例草案,在時間上的安排實有不宜,但是,他仍然支 持這項條例草案,因為延遲通過,只引起更多混亂和複雜的局面·
一九八八年選學規定(修訂)條例草案的目的,在使一名人士可以同時兼任市 政局民選議員和市政局轄區内任何一個區讓當的民選議員。而胡激員為立法局議 剁研究這項條例草案導案小組的召集人。
胡議員說,黃百條例草案的提出,已掀起很多争備,甚至贊成草案所述措施 的人士,對於提出這條例草案的時間安排,亦不敢恭維,
他認為未有任何迫切需要,急於在政制檢討快有定論之前,匆忙在這階段作出
他表示 - 顓於政制檢討白皮書對市政局與市區區議會的日後發展,以及兩者之 間將來的關係及聯繫,都有全面及詳盡的説明,因此政府先行公佈該份白皮書的 内容,才是適性的處事程序,
他說:「黨白皮書的内容及執行時間表經過辯論,最後獲得原則上贊向後,事 情的整體發展趨勢便豁然明朗,屆時當局便可按部就班,分期向本局提出各項 有關的法例,」
「這樣的處理辦法,總比在大家對各項有關法例的内容尚一無所知之際,李碎 的抽出其中個别法例提交本局通過的處理辦法,較容易為人接受。」
他又表示,西諺有云:「一時草率成婚-日後抱恨终生」,對立法者來說,這 亦不失為一句很好的座右銘,
胡灤員說,專案小組曾晤市政局多名代表及市區區議各位主席,聆聽他們 對草案提薄實行的變更的意見,
他指出 - 總括而言,市政局對條例草案感到不滿,並不支持·但區费的反應 則頗為贊成,
他又說:專案小組認為這條例草案所叢的實是一項獨立措施,目的在於消除現 行法例中一項限制,實質上對台畫的内容不會有所規限,
+
立十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