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指出當局從未表示

「非法入境母親」可在港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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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司謝法新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上指出,政府当局從來没有向「非法入 境母親」表示,她們最後獲准在本港居留

保安司表示,這些在本港誕下子女的成年非法入境者,與許多被遣返的非法入 境者,情況並無不同,

謝氏在答覆雷聲隆議員提出的問題時說,准許該批女士在本港居留,對歷年來 被返的人士來說,極不公平,

謝氏說,政府於一九八零年十月為雅付其時大豐湧入香港的非法入境者所實施 的政策,是將所有非法入境者遽返中國,除非在個別情形下有極强的人道立場理 由,證明不應將其遽返,則作別繪,

他說:「基於人道立場,我們在考慮應否批准" 感應否批准非法入境兒童留在本港與其母親 團聚時,都特别抱著同情的態度,」

但他指出,這種做法卻被那些所謂「蛇頭」視為有機可乘,並且變本加眞地予 以利用,以致越來越多兒童被偷運來港,

「為遏止這種非法而又危險的勾富,政府在 九八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宣布決定 收案批准非法入境兒童在港居留的人道準則·」

「當局給予非法入境兒童的父母和近親二十四小時的期限,把已經非法來港與 父母匯合的十四歲以下兒童,帶往人民入境事務康登記·

謝氏維稱,中國當局已答應在證實有關這些兒童的詳情後,向其發出軍程出境 通行證·

他强調政府在四月二十七日所作的宣布,對象鎖然是那些在中國出生,而且在 偷渡入境時,父母已在香港定居的十四歲以下兒童,

不過 - 這項宣布亦引致有些「非法入境母親」同時到人民入境事務處自首·

當局在調查前往登記兒童的背景時,又揭發了另外一些「非法入境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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