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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業介紹所持牌人。
收過高些用被罰款
一名職業介紹所持牌人因向一名外籍家庭僱傭收取高於法例所規定之費用,嚴 近在西區裁判署被罰款五千元,亦被判退回多收取之八百六十五元予該名求瞄者,
根據偉儌條例,職業介紹所為求者成功地取得瞧位後,介紹所可收取佣金 最高為其酋月所徨月薪的百分之十,
介紹用為求職者進行首次登記及三個月後之重新登記所收取之鸷用襪為每次 三元,而僱主招請僱員時,對每類財位空缺作首次登記所收之帮用最高為十元,而 重新登記則為五元
勞工處發亏人說;「介紹所為僱主覓得僱員後所收取之佣金,則由雙方議訂 J
他補-
說:「除規定可收取之費用及佣金外,介紹所持牌人不得因介紹賺業而 收取任何報酬款項或利益,」
他同時探酐經營介紹所人士,必須在其辦事處展示牌照及列明收费及佣金之附 表·持牌人並須在法例指定之時間内峯文報及保存指定之登記冊,以備勞工處處 長查詢,該用内鉅記錄求職者或要求介紹職員之僱主詳情·
諾業介紹所持牌人如違反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