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工務司今支持剔除 原村民與其他人士區别

地政工務司區士培今日( 星期二}在立法局會議席上支持鄭漢鈞議員提議-在 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改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草案,把原村民與其他人士的 區别剔除的建議。

在恢復二頡該條例草案時·區士培指出,他認為根據條例草案對不同類别人士 分別處理的做法,不很適當·

他說:「不合理的地方在於安全或公衆衛生方面+」

草案内的建議,特別是關於豁免受建築物條例若干規定限制所需的結構規定, 關於建築工程、地盤開拓工程,排水工程需假别豁免證明書的規定,都足以保障 新興村屋的安全及公衆衛生標準,

區士培指出,这些村屋,只有約百分之十是由原村民以外人士興建。

他說,豁免遵守建築物條例若干規定的做法,仍然只限新界適用

他甜稱:「一些可能符合豁免资格的樓宇,其實很少是在港島及九薩與碟,困 前亦没有公衆要求把豁免擴大至適用於新界以外地區·」

「不過,為答種都議員提出之點-建築事務監督現研究可否讓一些指定的小型 建築工程·包括全港的小型楼宇,豁免遵守建築物條例及規例的規定。」

「如果這方面的建議毀後獲同意加入建築物條例内,則不必另外制訂法例-隆 制建築物條例適用於新界·

區士培在委員會審議階段時致辭說,在草案第二條内,「建築工程」的定癃不 包括「地盤開拓工程、排水工程或海堤或護土湖勹道」

他續稱:「但在進一步研究後,發覺不把讓土牆包括在『建築工程』的定義内 ,是不必要和令人感到混亂,」

他說: 「護土牆工程地盤開拓工程的一部份,一直有意在適嵩的情況下 集道部份工程連同其他地盤開拓工程獲得豁免遵守規定·

他說:「因此,我建磁把『建築工程』定義内有關「土牆」的部份刪去。」

區士培指出草案第五條目前説明,屋宇地政署署長可對新界某些特定的建築工 程·两發粉免證明書,

立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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