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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私家小巴新規例十一月實施
規定車身四周必須對上黄色閒 並在車尾展示「兒童」警告標誌
j始署發言人今日(星期五)表示,由本年十一月一日起-所有學校私家小巴 必須在車身四周上一條連續不斷的黄色樻開,並在車尾展示「兒童」警告標誌
此外,所有於明年一月一日或以後登記的車輛,必須安裝危險警告裝置, 上述規定均臚列於一九八七年道路交通(車輛榇请及保養)(修訂)規例内- 刊登於今日(星期五) 出版的政府報·
署方發言人解釋說:「有關學校私家小巴的新規定,將有助其他道路使用者· 尤其是駕車人士,更容易辨認出這類車輛·從而加倍小心,因為在學校小巴附近 -極可能有年幼的兒童出現左右·
現時的法例已規定這些車輛在車身兩旁柔上「學校私家小巴」中英文字樣·字 她的高度不得少於一百五十毫米,而底色須為黄色。
然而,在車頭及車尾,現時卻無任何學校私家小巴的標記或標誌,以資證别· 發言人說:「條訂規例補救這方面之不足,規定黄色底色必須延長,成為一條 連續的攢間-環繞整個車身,而檳間的閻度應不少於二百毫米·」
他指出;有關於車展示之「兒童」警告性標誌的設計、颜色及大小,乃於 規例新增之第十三附表,
發言人强調:「這個警告性標誌,必須恰好展示於用之黄色横向上,而不應 貼在車尾擋風玻璃,以免機從倒後鏡觀察交通情况時,視經受到阻礙·」
有關規定的危險警告裝置,發言人解釋該裝置應可令司機在周一時間操作車期 所有的方向指示燈·
他說:「當車輛對他人構成危險時,這種裝置便可用以警告其他道路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