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提醒工廠東主 須時常遵守防火規例
勞工處在今年首四個月内共提出八十八宗檢控,起訴工廠東主違反工廠暨工業經營(例 須呈報工場防火設備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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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八十五宗案件中的工廠東主共被罰款十八萬一千二百元,其餘三宗創撤消 · 根據數字顯示,三十六宗檢控涉及京主將走火門緊鎖,没有保持走火通道暢通無 阻,安裝適當的防火門及安裝向外開出的防火門,
另外三十七宗檢控則涉及東主没有遵守由勞工處處長所發出的預防火警指令 没有在工場或工場禁地确保工人遵守不准吸烟告示,及没有將火源熄滅,
餘下的檢控,七宗涉及東主没有在存放易燃物品之容器,儲物室及櫃上加上適 標籤,或没有將易燃物品儲存於適當的容器内,其餘五宗則涉及在工場樓宇内進行 非法的改建或增建工程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工廠督察一直以來對工廠防火措施都特别注意:
他續說:I工廠登工業經營~例須呈報工場防火設備規例已為工廠提供適的防 火措施
t但僱主及僱員仍須經常留意潛在的危阻及時常遵守安全防火規例;
任何東主不遵守以上規例,皆屬違法,可被罰款最高達三萬元
任何人士欲詢問有關工廠防火措施,可向其就近的勞工處工廠督察科各分區辦 本處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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