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一筆過補助金之申請 衛生福利司解釋其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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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司湛保庶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說,請求發給一筆過補助金之申請能 否獲得批准,將視乎每份申請的個別情形,以及該年度内是否有足夠經費可供運用 而定
湛保庶在答覆葉文慶譜員的問題時表示,社會福利署向提供多種服務機構的總 部以及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發放 筆過的補助金,以資助所需的行政費用.
湛氏說:[当局對每間機構的撥款金額各有不同
他解釋:「鎖於各機構均有不同的歷史背景,行政模式,而所提供服務的規模,範 和複雜程度也有不同,因此当局不能根據標準成本津貼方法評估這些補助金
在一九八三至八四年度,共三十三間政府補助的福利機構獲補助 ·由一九八四至 八五年度以至一九八六至八七年度,有州四間福利機構獲得這方面的補助‘至於一 九八七至八八年度,則有三十六間福利機構接受此種補助·
湛氏補-
說:[按照一筆過撥款的制度,各機構可自行決定所聘用人員的數目和 職級,以及如何運用補助金耒配合本身的工作情况,
湛氏跟著憫述政府對各類福利,療和教育機構發給此種補助的政策·
t社會福利署署長現正檢討有關補助中央行政費用的準則,以期在評估補助金的 水平時,有一套合理的方法及打出逋饼的標準,
湛氏說,在醫療機構方面,一般政策是只對提供各項醫療服務的直接費用給予補
他續說 在過去五年内,嵩局並未接到有關請求津貼中央行政赞用的新申請·
湛氏進一步指出根據教育署的政策,該署無意向開辦學校的志願機構提供中央 行政费用方面的津貼
湛氏說,醫務衛生署及教育署均無計劃檢討這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