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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員長俸率 布政司細述計劃洋酒
布政司霍德今日在立法局動潑二讀一九八七年長俸利益條例草案,以為公務員 制定新長俸計劃,並相應修訂現行條例中有關長偉事宜 ·
他說,現行的公務員長俸計劃,自一九四九年起實施,最近數年開始顯得與時代
他說泛局應公務屑的要求進行檢討後,確實認為現行的長俸制度須予改·
霍氏績說;尤其後根據該次檢討,制定了一個新長偉計劃,並認為新計劃較能符合
今時今日香港公務員的需要,
新品传計劃的主要内容如下:
* 正常退休年齡由五十五歲提高到六十歲;
·薩著退休年齡的提高,可享長体公務員的賺取長俸計算因子將予調整,由六百分 之一改為六百七十五分之一.此外,非長俸公務員的長俸計算因子向來較低,現 由新日期起,將與長俸公務員的長俸計算因子看齊·公務員可享的最高長俸仍為 其最終薪金的三分之二:
*公務員可獲准一次過最多析取其長偉的一半,而非百分之二十五:
服務年資不少於十年的公務員,將有資格在到達正常退休年齡時,領取所賺得的 長偉利益:
* 紀律人員將獲得特别安排·根據此等安排,紀律人員的首長將獲授權指示任何联 係,瞧級或類別的人員,因工作理由而在五十五至六十歲之間一個指定年齡退休 ;在首長級紀律人員方面,則是總督獲授權發出有關的指示·倘若退休年龄訂於 六十歲以下,被安排退休的公務員將可領取一份較高的長;
新計劃規定,在職人員年届五十五歲後即可隨時獲准退休並享有長俸利益;以及
享有長像是公務員一種權利而非一種優惠,現時則屬公務員的優惠 ·
電氏說新長俸計劃適用於所有在該計劃實施日起獲聘任的公務員,在職人員可 選擇轉屬新長計劃,或維繪 留在 現有計劃内,
他說:L本條例草案亦有規定,銓叙司若認為為符合公共服務的最佳利益起見, 接納公務員轉入新長体計劃的申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