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必
須他
在說
在判刑
其
法年
制潘
判:
後員 行:
他他 律內
罪說 的活
原動因
的機
從於
關
和反
接區至
議於
未脫
市會防
亦
者
前若
再指
啡
提說 加出
更特
出新
帆
管
以会
便是 實察 公值
法整 有在 平擁
艇
庭體 還程
懲餐 是別
察 有是
監 欠對
「這特別是
。
則受身
限為
制三
+
之 會
。
將刑
法序
刑罸
律是
的不
精合
監部
神理
管分 與的
那 則這
併監
原
僅擁有三合會會員身份
建會 議員
犯離 民議止
其三 對員警 他合 濫與方 罪會 用市濫 行計 權民用 者劃 力的權
至於防止
的獨力
而
則他
投立
潘被
議定
自
應說
從對
輕
訴柤潘
織議
說者
是,
發擁
落有
難刑 於滿
接後
這
N
考管
慮合
而未 犯
受,
及至
有少
違兩
給合
予會
會
新
做身
人份
來自
監建
察議
防設
止立 權包 力括
的立
濫法
用局
爵與監管 一
+
立六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