洵識方意見

立法局議員希望政府在激向聯方意見時 識 員 協會能明 崔顯示是否接的建議·而不是袛表示然許 從而令望风格更正確地坪 定顧方對協商事項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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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惠珠導員今日 (星期三)在立法局會罐發言支持一九八五年 消防事務(祗 酊》(第二號)條例草案時,提出上述建業。

峯議員解釋·該條例草案自的在縱定

憲政,

任何人員,若由於本

身的疏忽或過失·引我政府公物損震就失去,政府會著章其貴;制 使有高清防事務的規榔與規則與

报排葫树草案第三及第五所物定之順雲如下:

香港警察隊的岩於一

(甲)催當局向属真或其他咖级的人員採取紀律行動棒直·肯低或 消防處處長均可 令該員怡健少於其一月薪金的款項。

(乙 )倘公物的执事局輕微,又不獲取紀處分善序 處長仍可著令有欄人員

少於一個月薪金的款項。不過

根據該條例草案第六榛·該員有權機車長所下命令提出上

(丙)為確定一個人的財償責任,第三條定。若政府是直接因該 人的疏忽或過失而需付出費用 才可着令人

T

部機員稱,立法局總員在 在切阿拉條例草案後

在執行緊急任務過程中引致制服或救火設備損毀,不須負責任;有些

■員則開心到,嘩然當局已 於一九八四年 將迪些建議通知員工酶集 但该會並無表示是否接的。

在案

於是立法局便成立專案小組與消防處處長會晤·表示带員協 會關注當局可能要求屬員償在緊急行動中所用和折的刺服和設攤 的費用。

立 廿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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