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說
本法案包括
委務政
計在
式了 劃
推硏 的九
行
的小
可八
此類額外的判訥選擇在英國、誕洲和紐西闤等國家推行
均
當:
研究
由於
成功
在這
香個
香港推
推因
。
行
當局在一九八一年十一月
#Ho
光小組作
律
出 的
的嬅議
尤其是社
改革
佘 醛先以試驗計 會所接納。
形式
。
該等建議經爲法律
服務社會令只能在以下情況 執行
*犯法者年在
十四歲以上
*
而其所犯法例可被判監禁
;
*犯法者
龇
作
*
經
感
化主推薦
認爲該犯 浤 者適合接受
+
* 在犯法者住所和家
庭就近
近有合適的工作。
他指出
暴力罪行的犯人、精神病患
神病患者和
類似的犯人通常
不窗被推薦。
該法案規
案規定法庭
利署署長通知
劃長
:
推法
行已庭
▸
具
備執行
分設施
許該計
本港逐
律政司解釋
該項爲期兩年的試
的司
的推行
。
,
同時當
該法案押後辯論。
局項
個常務委員會去
行服
務驗
服務
委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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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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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察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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