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 十 五

屬共

中 該 首核許

和他

許可

可許

項日,

三處 次簽氏 義說 前氏 於這 一傷細根

十在 簽 指 務:

三间 訂千出

快四

-

「本處是要

不說

.

高於標準

「這些條件必須可以比得上本港的一般僱傭標準

亡列濓

事明本

故有港

中關法

的的例

僱僱

宗期 已接

之七:

一本 得:

契百在

解獲 約四

十九

將契 婚必 契約 能須 約亦 獲可

+ 其二七 十九 餘份九

宗宗 則契至 告與 嚮約

加規 得以 以定

員傭海

本比

賠條外

海外

I 俗凡 人得

償件僱

撤往

綴;九

銷海

訂其八

之中三

其工

餘作

契約

人淸楚根據

改未 批上

獲 准本

膳包必

宿括須

則有 有關 待之

解投

決訴

.

約千五

三年

百內

十勞

八工

图腾

份處

當局

供工與

應資工

遺工簽

送作訂

同時

港數份

事假約

主必須與工人簽訂一份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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