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僱

理如

詢保

七七

僱主如對承保商之地位有所懷疑

可向注册總署之保

六賠 關

或償僱發

監主 零組員

1 賠人

處對 四電償並

查承 六條促

七為例請

七五之僱 七」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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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何指

張地出 貼方 保巡任

險視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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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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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類 獄險醫 按受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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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七項

九有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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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保

通險

出確 在條

之保 本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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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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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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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工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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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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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的

覇償 款條

習慣法之賠償

照 償承僱

之條投

賠例

償規保

足險

之。

償保險法例已於一九八四年

勞工處發言人今日(星期日)提醒僱主

須工

日今

爲處

僱擬

高為

達其

五僱

所以

有確

賣保

强制購買僱

一月:1日起生效。

起,

生強

效制

日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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