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彭勵治表示多謝白朗議員 朗議員、胡鴻烈議員及 胡鴻烈議員及陳鑑泉議 員三人所發表的深刻見解。

-

悉提

義確

易建

關於胡鴻烈議員提出有關「代 「代價 」一詞應更明確界定 政司說他得 作出一 出一個令人滿意的徹底定 滿意的徹底定義絕不容易

財於

他續說

.

「任何試行作出的定義差

肯定會造成逃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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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彭

條款 和

加於

氏其 於法案 案審議階

+

八A條款。

款段

第六和第4 八條

業主本身的面擔。

* 第四 條款的 爲減輕車

*第六

爲清楚說明

繳付給業主的管理費

要繳稅。

在*

新第

制六

度條

下條

要的 藏悔

稅訂

第十

爲更正一 正一個輕微的排印錯誤

新增的第十八A條款 款爲倘若業主 若業主沒有保存他向 存他向租客所收 則此行 租金的-

足記錄

爲得 得作爲犯法

須受懲罰

二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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