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司彭勵治表示多謝白朗議員 朗議員、胡鴻烈議員及 胡鴻烈議員及陳鑑泉議 員三人所發表的深刻見解。
-
悉提
義確
容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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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胡鴻烈議員提出有關「代 「代價 」一詞應更明確界定 政司說他得 作出一 出一個令人滿意的徹底定 滿意的徹底定義絕不容易
財於
他續說
.
「任何試行作出的定義差
肯定會造成逃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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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彭
條款 和
加於
氏其 於法案 案審議階
+
八A條款。
款段
訂
第
第六和第4 八條
業主本身的面擔。
* 第四 條款的 爲減輕車
*第六
爲清楚說明
繳付給業主的管理費
要繳稅。
在*
新第
制六
度條
下條
要的 藏悔
稅訂
第十
八
修
訂
爲更正一 正一個輕微的排印錯誤
新增的第十八A條款 款爲倘若業主 若業主沒有保存他向 存他向租客所收 則此行 租金的-
足記錄
爲得 得作爲犯法
須受懲罰
。
二 九
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