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一入學申請表

本過 一開始派發

自间

行時發

多人

學過強

之間

或只 訂法

利立長 而辦 分輕 辦兒

助無

小其

學子

庭與學校

大致上

發言人強調

A

「計分辦法準則」是根據申請

之關係

與大

教點區 育之內家

間學

料各

介凭

長 直

家長

小舖他

月出 人生該

日資

助教

訂學選 接可如

之以育學

期署校 計減發時

交將欲

回填寫 該安

民於

政未 魄有

册索表

讓而著 索小甘

取示 小做

二未

1

未言 申入

理說

家長

學日

松之子

民幼

申女

以請

法童指選 準往出之 則返 小 心學家學

便表

辦格某

理在

家長

府稚 或園 譏 育兒 善堂 各

學於

甲辦

學所

+

表時

月 官

行困

始之應不 限

選魋

二立 十旼

將价

會申 自請

動表

喪,

失如

獲他

派們

並宜先參考

及其家

能其 家選子 長攆女 並較所

宜近居 先居住

十學

至助

二小

+

處長 索可 取在 申上

填其

公時間內回其

本在

法之兒童

之期

兒日

-

兒童

-

炭子

五之

表期

及間

辦行

有內

須女 知原

及就 新讀 辦之 法幼

在三

住之

公分

之稚

八日

三或 年以

地地

時配

簡園

九前

七年 十 二月 三十 一日或以前

時雛

明欲

天參

星明

期年

+

本文

月官

十立

八及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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