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解

證與釋

*

他解釋說

因與發給

「在合

於執

每業在

年證合

書法

月互及

相實

日嗣際

更連條

日更換。」

將下

今日之會議上完成

之開端

𨳊他

他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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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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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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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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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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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有用

萬高

五篇

千二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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鹼說

.

律說

因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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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之保險費

宗索償中

所有民事責任之限額如下

之律師最高爲三十五萬元

與計

國之

及蒇

澳金

律能計 師履剴 沒行對 有賣大 足任衆

夠而有

金致重

自 錢遭大

前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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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私 而損益

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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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失,

計律

可時可 獲在確

得 保

;四

: 劃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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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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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支

。恨之 韻委

-

內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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