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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速呈交予立法局財務委員會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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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案規定之各項福利及賠償額與新通過的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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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能
十可;愈
。
能其趨 惡中惡 化 化 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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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案
此 作
額次出
外過特
該特惠賠償計
特惠賠償採用一次過
關之條款
此探
外用
病次
情
之付
惡款
化形
亦式
业
並參照勞工賠償
申請特惠賠償者只需證明在本港居留
上該病
病請
本港染上該
韓氏解
病:
本此
士項
申規
請定
賠實
償
該法案之辯論押後
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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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參 達 考照
五
年
I
條
例
有
或是在本港染
以免來港不久而又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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