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
卽發
墨言
滿須根
意將據
違人
所新
法續 可作法
+
說
向出案
並:
總之。 說局 街出
被標
判示
督決有 明如 道新 會定關 其欲 命法 同通人
罰街
款道
行知士 見改 政反 可
。
元
11 # IR •
二名
局對提
干稱
堤人出
-
出 反
報刊登公告
「當局如欲更改街道名稱
J
可
私
刊他 爲發 登訛
未言
命人
名义
之指
意更 名案
授
及權
若
上反對
L
一非
訴對
須
更當 政局
現卽
有使 街未
得向總督會同行政局提出上訴
「如當局不接納建議
街當
道命名
.
「當局
命經
主得爲該街
在
街市八
他說
得他 街政
道府
該: 命發
道政○根 命局年球 名及公今
用
當政 局府
名言
衆
為立
認將
篇
考
道不
建過
方人
面謂
界術~ 不
生 星 澇及期
適管
當理
防
市止 局私
名新
有此
司 五
則
接納該
-
较法
大案
有
之街
名道
法事
建
知
或許
可
私
更人
之旨
方在
便便
及市
定務版
周出版
稱命
及人 新街
界道
名
權 之
力修政
訂府
有
街
嘗政
將
。人而
預
道有
業
現道 有所
制局
權及
篇第內
當局所公佈者
一若當
對局
該經
決考 定慮
不後
先三十天在 憲
名接
主
-
+
提
亦
名稱
落土地之業
出公告
而該業主
受
名座 力新
界
區刊
。
或
及
務
新法之
爲
司
界案
之
九
止私人街道採
政府憲報內所刊登之一九
分別爲市
事
宜
藉
以
司揾
將採
獲用
法不
定適
管當 制名
權補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