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卽發

墨言

滿須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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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人

所新

法續 可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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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出案

並:

總之。 說局 街出

被標

判示

督決有 明如 道新 會定關 其欲 命法 同通人

罰街

款道

行知士 見改 政反 可

11 # IR •

二名

局對提

干稱

堤人出

-

出 反

報刊登公告

「當局如欲更改街道名稱

J

刊他 爲發 登訛

未言

命人

名义

之指

意更 名案

及權

上反對

L

一非

訴對

更當 政局

現卽

有使 街未

得向總督會同行政局提出上訴

「如當局不接納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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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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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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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得爲該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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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他 街政

道府

該: 命發

道政○根 命局年球 名及公今

當政 局府

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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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在

便便

及市

定務版

周出版

稱命

及人 新街

界道

權 之

力修政

訂府

嘗政

。人而

道有

現道 有所

制局

權及

篇第內

當局所公佈者

一若當

對局

該經

決考 定慮

不後

先三十天在 憲

名接

-

+

名稱

落土地之業

出公告

而該業主

名座 力新

區刊

新法之

界案

止私人街道採

政府憲報內所刊登之一九

分別爲市

司揾

將採

獲用

法不

定適

管當 制名

權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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