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要

+

例將

加以處理

.

此舉並不受新修訂之法例

每一名擅自入境者 之個案,將繼

為助口府有

以行

+

報人者於撥他

款条

今自强

圖動政

利,

期 二 〕

項例

又 及亦 此說 其規 當入無早者

非政年入調 則法府較境說

的來發

不對言 香

法付人

物-

他定 局境意時的對 財對 需的禁候大於 要不止所船船

之那說

得協

所籬

影綱 收進

響按

沒者

予入

以境 加往域,第的

以往 或

作 有法其雙上 更之駛明而有 大徒入的以 當擅 權 本情香南 局自 力港形港難 來且水~ 為民

安前 亂號會

排述 報 同

人新

辦悠

境(修訂)(第三號 〕條

港政

期境

判之擅

罰代自這

者持邇之

則有境人

修述 款理入除有人士

由訂

五人境是

外效士, 會

百及者說

係 萬其

政第港

府 督

元他則如 及參該果

終與船

口 措

從施 越

南容

或在

外外政

予制局

以訂,

公 根

佈該

身安船艘

排長船 禁該

在以同

行內及行

証 以政

件皆前局

,屬居已 或擅於頻

已自越佈

獲入南 隻

南命

港澳

府門

已及

宣越

佈南

其居 為民

擅如

航每進

民者读

人境或令

自無

入權

煮名本

,船

對收但以船

付取對香口

門當

命新

合近

將員

非局

香港用之船

別情況

巨於港者, 類組

法以

於過

犯船船

法東上

進更

今的

而船上載

人,門宣 境但之佈

事有人凡 務檄士居

主進, 於

境入

者境

任入包越

批本括南

金織庇 錢及護如 上 作協港政載

入有 香效

港的

日人

星入

並暨有

可該此

被船等

准港澳或

門澳

岸或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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