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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處置該輪。

扣經

押濟

「天運」號已受扣押

司黄子奇今( 今(星期三)午在立法局表示,海事處 處長已扣押擱淺於南丫島的「天運」號輪

在答覆王霖

府 如

遭棄置的「天 的「天運」號

輪船 時 署理 濟司謂 「根據船舶及港海管理條例第 TER (1) 海事處處長若認

水域內之船隻的船東發出命令

>

泡,穩定船隻 將船隻 重浄或拆卸

認據何

其適航理

卸着為船處

將當及已

隻可海楽

移向

被棄置於本港

+

繫港

「海事處處長

本( 七 ) 月五 要求他於同月十六日 上午 丫島石

同於

他繼謂 「由

據船舶 港 海

條船

該據

輪船

長說

J

八日

時已

已向「天運」號船克發出 將「天逹」號由南

未有對 命令作出反應 因此,他根 條例第二十一段(三)所賦予的權力

扣押天莲號輪之公告 一輪之公告,將由 將由政府綜衆刊出 供有關人士提出影請之合理

事處處長要在 一段

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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