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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爲 徒合

學徒

上類

定期

類彭 諮已在

業利 訓約 似氏 免在酒

滿彼

若 空

不 天氏

之便 練之

名各 科指

稱行 免定 格

之指

無明 品

表出 請行情

業形

須書

NO

分業 費表

列僱 索格

如主 取可

塡所

後參:

格可向香港金

照起見

寫有

接下 照叉而

受, 上或

足如

夠勞

之工

述僱倘

辦主若

法已受

辦獲僱

練處

理准之

玆將該二十三個指

+

須以指定

豁青

過照規定行事

則屬違法

之謂

29

行月

業十該

由九等

昨日指

日開定

內八

與歲弊

心靑工

等年處

送所 起始行

定行

IT 處

人人長

交有

勞指

工定

處行

登業

則認

L

10

會爲

邏持

批有

守有

+

准關

該該

僱之

條行

主寄

例業

I

提年

之訓

出工

規練

之學徒合約必須在簽訂後

僱主有被檢控之

臘 記之

被實業

列施,

入之現

該學共

條 徒有

例條

簽之

訂指禮

學定十

指定行

於六

+ 學

日 袜

合業務

箭約

管例十

制所三

其醒

僱所

範圍之內

範指個

固定

主有

者係

必傀

須用

此督

等根

指撼

在十

六四

十歲

天至

定七

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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