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日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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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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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去

身年

續從兒

二年 份靑 。外童

千共

証人

地年

人有

來齡

登二

記+

領萬

的十

取名

+

成·兒

人童

身後

亦,

須應

於在

抵三

港十 後日

三內

十辦

日理

內登

辦記

理;

登如

記果

歲後

應在一個月

登記換領成

登記領取兒童身份証,以及有

身登

份記

証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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