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享其

有應 得

日催

数主

之日数

高額。

僱主負責提出纪錄,

貼倘

少作有

個催

患带

L

於之資倘 三工格岩

超謂

7

証 明

病津 假貼

並可累積至

並積

則首三日之病假

則旨

至凡

可而 領巳 取 疾然 病而

不任 首在得何病其 三防領一津催 日止 取次貼主 之催疾患,工 病員 病病但作 津時此不 貼:並少 。其不过 生包三 病括個 之过月

於三日者,則不

彼在

條該 例法

並乃

有代

期時

滿

開工彼

不勞

五不

百論

法用假

論貼

擬病

元其及予津 收假擴貼

動此櫂

工外

備立法

至所有体力勞動工

推廣至

推至

号实 廣所政

交法施

至有

局已的

不超过一千五百元之

日呈交立法局。

享催

資領某

津資助

半僱貼假

現性

日工資之權益普及

案名為一九七三年

發九

日在憲報發表並將於本

工人

五第

二十五

取代工業上

人上

並將有望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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