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司說:這個办法,对那些在一九七三年六月 三十日前的五年内已续契的人亦有利。這類業主在 上述日期後所繳納的重新估定的地相,亦将会按其 續約年份作比例减低。

羅爵士举例説明上述的办法:假定一位官契持有 人曾於一九七〇年續約·那麼在一九七三年六月三十日後他就可 享受通融办法最後两年的好處,即是說,在一九七三年六月三十 日以後他第一次應繳的並且已减低的每年地租可再 減百分之二十-而在一九七四年六月三十日後,再减 百分之十,但以後就再没有减少了。

布政司表示,对於租金受管制的战前物業,政府 曾予以特别考慮。這些物業的官批持有人,在其出 相合約所收租金仍受業主共住客條例管制期间之内, 只須繳納現時数目的地相,但租金一旦不再受管制, 就要照续契時重新估定的修訂地相數額繳交。

至於未经-

份展的物業,如業主续期時是按保 留萤展现状而续契的亦可享受類似的優待即是有權 选擇在续契時就估定十足的旋契地租,並且在实行 再荄展時繳新地面,而不是像納修訂的地價

布政司說,对重估地相政策的其他修訂,均没有上 述各点那麼重要。政府将尽快表一切細節及觧釋 新政策各点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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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爵士最後說:因於 於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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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辯論時所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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